400126车窗染色服务;
400062吹制玻璃器皿;
400065玻璃窗着色处理(表面涂层);
400088光学玻璃研磨;
定制眼镜镜片;
玻璃器皿制造机器和设备的出租;
玻璃着色;
玻璃吹制;
玻璃回火;
玻璃表面焕新;
玻璃抛光;
光学透镜研磨;
玻璃蚀刻;
玻璃工业用机器出租;
注释
【注释】
第四十类主要包括没有列入其他类别的,对有机物质、无机物质或物品进行机械或者化学处理或者加工的服务。
按分类的要求,只有在为他人进行处理或加工的情况下,商标才视为服务标志。根据分类的同一要求,在某人将经过处理或加工的物质或物品进行交易的各种情况下,商标都被视为商品标志。
本类尤其包括:
――对物品或物质进行加工的服务,包括改变其主要特性的处理服务(如染服装);按正常分类,维修服务应该列入第三十七类,但若是进行了这样的改变,即可列入第四十类(如汽车防冲击装置的镀铬处理